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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影响寻衅滋事动机认定的'因'和'事'——兼谈债务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行为

     

摘要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素是否包括犯罪动机,其主观要求是否需要事出有因,在学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基于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本文从行为的"因"与"事"入手,根据"因"的合理性、"事"的不当性以及"因"对"事"的刺激程度来探讨两者对寻衅滋事动机认定的影响,深入分析《解释》所列举的"无事生非型"、"借故生非型"、"拒不改正型"寻衅滋事,最后以"因""事"分析方法对特定对象之间借贷引发的非法讨债行为、非特定对象之间借贷引发的非法讨债行为和受雇佣型非法讨债行为等讨债型寻衅滋事行为进行区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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