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塑料包装 》 >我国对美国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尼龙实施反倾销

我国对美国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尼龙实施反倾销

             

摘要

据有关报导,国家商务部裁定,自2009年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我国台湾省等国家和地区的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比例从5.3%到37.5%不等,征收期为5年。 国家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我国台湾省的聚酰胺6切片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自2009年10月20日起,对进口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该产品征收保证金。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