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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价原理的财政资助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权分析

     

摘要

科研院所、高校是接受财政资助,承担财政科研项目的主体,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种子法》,这部分职务科技成果属于单位,政府拥有“实施权”。为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现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在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的探索。从私法主体间平等原则出发,运用对价原理,对政府与单位、单位与个人在财政资助科研活动中法律关系进行分析,认为目前的法律对财政资助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界定,即财政资助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归单位所有,以及附属权利的分配清晰、明确,符合实际社会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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