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医师在线》 >汗证不宜一味收敛止汗,审证寻因见疗效

汗证不宜一味收敛止汗,审证寻因见疗效

         

摘要

阴阳失调,腠理不固,而致汗液外泄失常称为汗证。《黄帝内经》云:“阳加于阴谓之汗”,相较于儿童的稚阴稚阳,老年人为残阴残阳之体,随着脏腑功能逐渐衰退,自身的调节和恢复能力下降,受到病邪影响时阴阳平衡也易被打破,容易引发各类疾病、产生各类症状,汗证则为其中之一。汗证常采用益气固表、养血补心、滋阴泻火及清热化湿等治疗方法,笔者通过临床运用发现,治疗汗证时不能固守成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