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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超范围风险大,如何规避

         

摘要

根据11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9号),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3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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