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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层逐步减少门诊输液,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停止

         

摘要

8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计委下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所有民营医院于2018年9月1日起,除儿科门诊和急诊科以及门诊静脉全麻外,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门诊部,符合相关要求的才能开展门诊静脉输液服务,同时应于2018年10月1日起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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