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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并发子痫,医院未尽注意义务赔2万

     

摘要

案件回放2015年5月22日,孕妇甲开始在A医院产检并建立了孕产期保健档案,档案记载:高血压病,血压155/105mmHg。符合一般高危因素孕产妇人群。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1日,孕妇甲因全身浮肿在A医院住院治疗,主诉为“孕20+周,发现血压升高20余天”,首次病程记载: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血压190/140mmHg左侧、190/130mmHg右侧。但孕妇甲的情况并没有引起A医院的注意。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5日,孕妇甲到B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情况:血压130~190/100~130mmHg。入院诊断为: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重度),心衰,孕20周+3天。完善检查后,B医院考虑患者为高血压性心脏病,继续妊娠的高动力循环状态会造成血压进一步上升。

著录项

  • 来源
    《医师在线》|2017年第34期|46|共1页
  • 作者

    李晓东;

  • 作者单位

    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5 09: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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