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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摘要

本刊讯记者陈丽娜近日,国家卫计委网站发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敲定医师“一次注册、区域有效”规定。《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6日原卫生部公布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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