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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处理费用太高,产品转化利用是否可行?

         

摘要

2006年以来,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削减替代工作无疑是农药界的重量级事件。农业部等四部委局联合发布的632号公告指出:“对在2006年底尚未售出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产品。一律由原生产或经营单位负责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此公告出台后,业界可谓波澜不惊,并没有引起一些生产经营者的足够重视。一方面,公告缺少具体而明确的有关环保处理规定,如禁用高毒农药怎样进行环保处理?费用由谁来承担?违规处理后如何处罚?等等。另一方面,因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长期以来一些生产经营者对过期和禁用农药的处置过于随便,对有关禁令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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