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事天地》 >带薪年休假与其他假期相逢时,该怎么算?

带薪年休假与其他假期相逢时,该怎么算?

         

摘要

案情:小李2010年6月初入职珠海某公司担任设计师一职,双方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小李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2013年3月1日,小李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过程中,双方对补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小李向当地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

著录项

  • 来源
    《人事天地》 |2015年第6期|42-42,43|共2页
  • 作者

    杨永琦;

  • 作者单位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