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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泄不满谎称安放炸弹 卑鄙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摘要

@@ 杨某,男,38岁.2002年6月6日,某市某区举行啤酒节开幕式晚会,与会观众、演出人员、领导共计万余人.杨某为发泄对政府不满,匿名拨打区政府便民热线,声称自己已在晚会现场安放炸弹,准备炸死与会人员,造成会场秩序一度出现混乱.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抽调大力区警力,进行排查,经工作证实是杨某所为,2002年6月7日公安机关将杨某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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