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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对价给付的认定

         

摘要

[案情]rn原告:上海金桥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rn被告:浙江德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盛公司).rn2009年6月5日,原告金桥公司、被告德盛公司与案外人上海汤臣国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鉴于(一)汤臣公司诉德盛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8)浦民二(商)初字第4662号民事判决,由德盛公司支付汤臣公司贷款2729282.50元并承担诉讼费14426.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司法》 |2011年第8期|45-48|共4页
  • 作者

    陆燕; 郁双爽;

  • 作者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华东政法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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