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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司法意义

     

摘要

涉诉信访是我国司法长期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出涉诉信访概念,"涉诉信访的外延比涉法信访要窄,其含义是:与某一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要求人民法院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来信和来访."[1]"涉"是牵连、关联的意思,"涉诉"就是与诉讼相关联,虽然涉诉信访概念的落脚点在于信访,涉诉表明它区别于其他信访类型如行政信访或涉诉信访之外的涉法信访的特殊之处,但是这一概念涵盖了与诉讼相关的不同信访形态,既包括单纯的信访行为,也包括具有信访外观的诉讼行为,诉讼与信访交织在一起.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司法》|2011年第1期|86-90|共5页
  • 作者

    白雅丽;

  • 作者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4-01-27 12: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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