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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诉讼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摘要

@@ 诉讼调解作为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最接近当事人各方诉讼预期及结果公正,最有利于实现当事人各方利益的最大化.诉讼调解与我国特有的和为贵的传统文化背景相吻合,以其独特的人性化优势,长期根植于我国的司法实践,对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广西法院以司法和谐为审判目标,立足服务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的需要,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作为检验审判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作为衡量法官司法能力与水平的重要尺度.2009年,广西法院开展了调解年活动,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区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率明显上升,由2008年的45.39%提高到2009年的64.45%.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调解工作尤为突出,2009年涉外商事海事案件二审案件调撤率为71.4%,2010年1-6月二审案件调撤率达到87.5%.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司法》|2011年第1期|22-24|共3页
  • 作者

    罗殿龙;

  • 作者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4-01-27 03: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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