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司法 》 >提供驾驶证照片购买假驾驶证的定罪辨析

提供驾驶证照片购买假驾驶证的定罪辨析

         

摘要

[裁判要旨]行为人应制假人员要求,发送本人的驾驶证照片给制假人员的行为不宜独立评价为伪造行为,将其视作行为人购买假驾驶证的必要环节,与问价咨询、支付钱款等一并视为整体的买卖身份证件行为,能更全面准确评价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行为人购买假驾驶证企图用于处理车辆违章,虽未能实际使用,仍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依法应当认定构成立犯罪。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