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大建设 》 >人大监督应进一步完善机制

人大监督应进一步完善机制

             

摘要

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监督方面努力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监督形式。如加强了对"一府两院"的执法检查,对所选举、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督促建立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等。但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的地位、性质和职责来看,地方人大对监督权的行使,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监督主体行为不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的过程,应是依法办事的过程。监督主体的行为也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