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法治》 >当前农村社区矫区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当前农村社区矫区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摘要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作为试点城市之一在全国率先进行社区矫正工作。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