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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征员违反程序出具失实公征书造成重大损失应如何处理

     

摘要

@@ 案情简介rn2005年2月至2007年8月间,某公证处公证员赵某在办理朋友所介绍的申请人的公证过程中,违反公证程序,在没有认真核查相关材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出具多份<委托代理>、<继承权证明>等公证书,致使其所公证的7套住房及商铺分别被他人冒名出售、被当做"遗产"继承转卖或者抵押给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造成了相关权利人和单位经济损失共计300多万元,并引发多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证处为此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检察》|2008年第21期|29-33|共5页
  • 作者单位

    《人民检察》编辑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4-01-27 02: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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