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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随母落户农村 有权分得征地补偿款

     

摘要

【案情】石头(化名)系未成年人,其母亲陈某的户籍一直在厦门市海沧区东瑶村某小组,与该小组建有土地承包关系,并持有该村小组所在的东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10股。石头自出生起就随母亲落户在该村。之后,该村小组所有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取得相应征地补偿款。2019年11月22日,该村小组决定二次分配征地补偿款,对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新出生未取得承包地的人员每人发放新增人口补偿款5万元。但该村小组以石头系外嫁女子女为由拒绝将补偿款发放给石头,损害了石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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