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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列席制度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制度、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的探索之十一

     

摘要

“列席”是指符合所参加的会议、某项工作、某项活动的有关规定的非正式代表的参与行为,列席者只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从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列席可以分为法定列席和临时列席两类。法定列席又可以分为已定列席(确定列席)和未定列席两类,前者在法律法规或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列席者的指向具体明确,即已经具体化到确定的列席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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