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大研究》 >应依法对待到龄未满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问题

应依法对待到龄未满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问题

         

摘要

按照现行地方组织法的原则规定,我认为应依法由已满退休年龄但未满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自己确定是否主动提出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的书面申请,在经常委会例会依法决定接受其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之后,有关方面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著录项

  • 来源
    《人大研究》 |2015年第12期|21-22|共2页
  • 作者

    翟峰;

  • 作者单位

    四川省广元市人大常委会;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