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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提名权交给选民是一种制度自信

     

摘要

在换届选举中,北京市区、乡镇两级代表正式候选人中,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比例分别为87.5%和92.7%(2016年12月1日)。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卢鸿福撰文说。在新形势新情况下,北京市县、乡人大敢于放手发动群众,把提名权交给选民,这一做法,值得点赞,令人振奋。按照法律规定,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一种是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只要按照这两种方式推荐的候选人都是合法的。尽管法律没有规定这两种方式推荐候选人的比例要求,可北京在具体的做法上却倾向于后者。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次重要实践,也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民主的一次生动演练。“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选出自己满意、能够代行自己意愿的“代言人”,理所当然由选民自己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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