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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缺会责令辞职 云南省沾益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会议纪律的规定

         

摘要

在日前举行的沾益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24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票通过了《沾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会议纪律的规定》。《规定》内容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向常委会主任书面请假。一年内,两次无故缺会的,由常委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三次缺会的,要求其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四次不出席会议的,视勾不能正常履行职务,责令其向常委会提出辞职申请。此《规定》的出台和实施,有效的严肃了人大常委会会议纪律,提高了常委会委员到会率,进而为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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