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专利代理》 >创造性判断中结合启示的认定标准

创造性判断中结合启示的认定标准

         

摘要

cqvip:创造性判定是专利授权与否的重要条件之一,我国目前在评判创造性时通常运用"三步法",在判定时需要确定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此时常遇到区别技术特征用以解决多个技术问题并实现多个技术效果的情形,在认定现有技术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常存在诸多争议。本文通过两个案例对该种情形下技术启示的判定进行讨论,最后提出合理的建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