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党的生活(江苏)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摘要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中办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