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党的生活(黑龙江) >我省试行公证新制度,坚决杜绝“奇葩证明”

我省试行公证新制度,坚决杜绝“奇葩证明”

     

摘要

近日,省司法厅发布《黑龙江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把不该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坚决排除在清单之外,从根本上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省司法厅强调,全省公证机构要严格按照《清单》办理公证,加快转变工作方式,凡是能共享核查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凡是能交叉印证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供。同时,明确清单未列明的公证事项或事务,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公证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公证过程中确实无法提供清单所列证明材料的,应告知办证群众证明材料的获得途径,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为群众办证提供便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