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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监察法到国家监察法的三大定位变化

         

摘要

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在部署“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时,将第一部分“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的第一个要点确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法治保障。”这充分表明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在今后一年立法中的极端重要性与优先性。应该看到,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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