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党课》 >党务信箱

党务信箱

         

摘要

答:新建单位建立党组织,应按党章规定,由新建单位党员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党组织写出报告,经上级党委批准,方可建立党组织。报告的内容包括单位性质、级别、主要任务、职工人数、党员人数及党组织领导班子配备的意见,并附有新建单位的行政批文、编制部门批文等。上级党委批准建立党组织后,应积极筹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总支或支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