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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摘要

动产物权登记,区别于动产占有和不动产登记,有其自身的特殊属性和规则,是物权公示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国现行动产物权登记采取的是对抗主义,即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仍存在不足之处,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我国动产物权登记立法,尽快建立统一、简单、快捷、高效的动产物权登记系统,明确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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