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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式探索

             

摘要

由于《民法典》出台之前的立法空白,各学者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方式一直争议不休,主要有有偿和无偿两种观点。这两种观点对法条中的“自动续期”通过文义解释和历史解释产生不同的理解,也对哪种方式才符合我国土地公有制,并且符合居民的需求有着不同的见解。《民法典》第359条用的表述依旧是自动续期,但规定续期费用“缴纳或者减免”。由此可见,立法目前更偏向于有偿续期,但是有偿、无偿两方争议已久,若完全倾向于支持有偿的一方,会让持有无偿观点的人一时难以接受。为了既缓解居民的抵触情绪,又综合两种观点的优点,采取一定方式进行附条件有偿续期更符合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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