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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行“公有私营”改革情况的调查

             

摘要

去年以来,我市商业、供销社系统积极实行"公有私营"和"社有民营"改革。到1993年底,全市商业和供销社系统的小型基层企业有50%实行了"公有私营"和"社有民营"。一、改革出现的新变化1.实行"公有私营"、"社有民营"后,经营面貌大大改善。承包者上交国家的税金和企业的利费都用合同确定下来,职工交足了国家的、企业的,剩下是自己的。盈利作为直接的经营动机,工作热情普遍高涨。具体表现在:一是经营环境大为改善,店容店貌焕然一新。职工为了吸引顾客,增加销售收入,大都自筹资金装饰门面。如海港区饮食业承包人共自筹资金20万元用于改造门店,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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