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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多付给顾客的款额应否收回

     

摘要

编辑同志:三年前,我在为顾客办理购买债券的业务中,因一时疏忽,多付给一位顾客1000元债券。现在债券已经到了兑付期,根据当时现场录像等证明,这位顾客也承认多领了1000元的债券,但他却借故拒绝还多领的债券及利息收入。请问,对这种情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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