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老友》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摘录)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摘录)

         

摘要

(赣老发〔2005〕26号)三、要严格审批和发放手续。调整因公致残和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离休干部的关心照顾。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发〔1980〕253号等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审批。要先由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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