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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

     

摘要

近日,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2012年8月18日印发的《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同时废止。为适应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和“放管服”改革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法信息和方便办事,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公通字〔2012〕38号)进行了修订。《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应当将执法公开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完善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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