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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的通知》印发

     

摘要

近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的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浙江、福建、陕西等基础条件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通知》明确要求针对当前地方电子政务存在的统筹规划不足、业务协同水平不高、政务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开展综合试点,探索形成可借鉴推广的电子政务发展经验.《通知》提出在建立统筹推进机制、提高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电子文件在重点领域规范应用等方面进行重点探索,并且要求到2019年底,各试点地区电子政务统筹能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基本实现按需有序共享,政务服务便捷化水平大幅提升,探索出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电子政务发展模式,形成一批可借鉴的电子政务发展成果,为统筹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发展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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