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方金融 》 >保险代位求偿权损害基础范围的扩张解释

保险代位求偿权损害基础范围的扩张解释

             

摘要

指导案例第74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江苏省高级法院对《保险法》第六十一条所规定的“损害”作出扩大解释,将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害也纳入其规定的范围之中。不同的地方法院对于“损害”的界定一直存在不同,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也一直存在。直至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七条规定,明确将“违约损害”纳入“损害”的范围,才终于结束实践中的纷争。最高人民法院将“违约损害”纳入“损害”范围是否具有妥当性,应当从保险法的价值功能和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价值功能出发进行理解。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