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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检、配药、给药、针炙、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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