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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申请广州某金属有限公司、广州某钢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两案

         

摘要

破产重整制度是陷入危机的企业走出困境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企业能否重整成功是各方利益主体相互博弈的结果。在博弈的过程中,一方利益主体的权益与其他主体存在冲突时,就需要法院借助公权力的力量作出裁判。法院作出裁判时应当综合考虑企业是否具有重整成功的可能性与必要性、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程序合法、重整计划草案是否有效维护了各方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因素,作出客观、合理、合法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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