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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区村发展留用地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摘要

为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增加被征地人员的就业岗位和收入来源,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做好市区村发展留用地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六区(含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城市(镇)规划区内所有的村,以及上述范围内城市(镇)规划区以外因土地征用等原因被一次性整体搬迁的或现有的集体耕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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