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税费政策支持

         

摘要

在税费支持上,《20条意见》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等均实行税收减免。同时,《十八条意见》也强调,要调减税收定额。对现定额超过起征点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确因疫情影响实际营业额的,可依法办理定额调整。继续优化出口退(免)税。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