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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公款私存如何定性处理?我是在县劳动仲裁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2004年3月,我县一家企业申请对全体职工工资仲裁,按照相关规定,应收取仲裁费3万元。因企业经济困难,一时不能一次性拿出3万元,双方达成协议,企业分3次支付。2004年5月企业交来第一笔仲裁费1万元,我给对方出了收据。这笔钱我未向领导汇报,也未交单位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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