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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进乡村,'义教'迈新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走访有感

     

摘要

教育部于1985年5月在《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义务教育实施均衡发展,到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7月1日起施行.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到现在已经有20多年,纵观实施过来的20年,有很大的成效.特别是大中城市和个别发达地区的教育得到了飞速发展,使得全国上下尽人皆知每个公民享有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力,这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农村边远山区的教育得不到发展,教育改革举步维艰,到目前为止很多学校已经达到了晕头转向、无法维持、频临倒闭的地步.教学质量差,家长不满意,社会有意见,学生无理想和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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