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水上消防 》 >IMO通过《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

IMO通过《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

             

摘要

2001年3月19日~23日在IMO总部伦敦举行了一次外交大会,就《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以下简称燃油公约)的细节达成了协议,对船舶泄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国际法规的最后重要空白点已由IMO通过新的燃油公约而得以填补。该公约将在其第14条载明的标准满足1年后生效。IMO成员国及1个协会国(中国香港)的70个代表团参加了大会,贝宁代表作为观察员到会,来自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间组织的观察员们也出席了会议。2001年燃油公约将对船上燃油舱的燃油泄漏事故确立责任和赔偿规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