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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1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24号)

     

摘要

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按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相关规定,2021年继续对稀土矿、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为服务企业生产,2021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两批下达,现将第一批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1年度全国第一批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下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84000吨,其中离子型(以中重稀土为主)稀土矿指标11490吨,岩矿型(轻)稀土矿指标7251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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