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国土资源通讯》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02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02号

         

摘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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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通讯》 |2008年第14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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