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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经费——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经费统筹办法》

     

摘要

为解决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经费筹措难和企事业单位国防义务负担不均衡的问题,宁夏军区根据新的《兵役法》第四十二条关于“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误工补贴。具体办法和补助标准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之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精神,依据自治区去年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武装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足部分按照均衡负担的办法实行社会统筹”的规定,从本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一些省、市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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