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强、郝志兰、孙杰、张越辞去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强、郝志兰、孙杰、张越辞去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摘要

(2021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黄强、郝志兰、孙杰、张越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强、郝志兰、孙杰、张越辞去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