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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创新以切实履行乡镇财政监管

         

摘要

乡镇财政监管职能由乡镇财政本质所决定的财政所固有的功能和职责,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中国社会主义乡镇财政的监管职能与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和社会主义财政本质密切联系,并受它们制约。乡镇财政监管职能通过分配与国民经济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作用而表现出自己的功能,并获得一定的财政监管效果。社会主义乡镇财政的监管职能具体运用的效果,就表现为乡镇财政对资金的监管的作用和财政方面的创新。财政部表示,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幅度增加。加强乡镇财政监管工作,同时需要建立一种创新机制,这已经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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