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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产品质量法》做出重大修改

             

摘要

正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产品质量法》修正案,新修改的《产品质量》切中痛处,与旧法相比,新法对不合格产品处罚的"度"更加明晰,对售假制假者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质量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也将大力加强。企业须给予足够重视。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首先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产品质量工作中的责任,要求各级政府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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