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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权移交之争

摘要

[案例简介] 原告:厦门幸福花园业委会 被告:厦门永康物业公司 泰宇房地产公司系厦门幸福花园商品房的开发商.2002年,泰宇房地产公司与永康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由永康物业公司对幸福花园进行物业管理,合同期限至2005年7月止.2003年10月,幸福花园业委会经选举并报厦门市建委批准成立.2004年2月,幸福花园业委会与玉林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委托玉林物业公司对幸福花园进行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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